援建希望小学,坚持雪中送炭原则,不搞锦上添花,做好拾遗补缺的工作。
一、严把项目申请关
1、首先,援助建校选定在各市(州)的国家级、省级贫困县(市、区)和受灾地区,其次考虑其他县(市、区)。 2、完善项目库,每年年初更新,要求各市(州)申请待援助项目2所,进入待援建希望小学项目库。 3、在申请进入项目库前,团县(市、区)委申报必须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并实地考察后,将待援建项目申请联合行文报市(州)团委,经市(州)团委审核并行文报省青基会。 4、省青基会对市(州)上报的申请援助项目与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沟通,对符合援建条件的入库,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重新申报。
二、严把项目推荐关
1、在推荐援助项目时,考虑全省希望小学布局,平衡援助。对援助项目重视和做的好地给予倾斜。 2、推荐援助项目时,项目管理人员向部门领导汇报,部门领导向团省委分管领导汇报审批(签字)后确定推荐待建希望小学。 3、捐赠方有意向指定援助的,项目管理人员结合全省实际情况,正确引导捐赠方对希望小学其他项目的援助和后续援助。 若捐赠方坚持援助建校,项目管理人员向部门领导汇报,部门领导向团省委分管领导汇报审批(签字)后确定推荐。 4、在援建学校确定并向捐方推荐中,若捐赠方未认捐该校,可继续向其他捐赠方推荐该校。
三、严把建校工程关
1、援助推荐项目捐赠方认捐,并签署援建协议后,严格履行建校协议的有关规定。 2、援建项目立项后,严把援建项目规划书(包括设计、预算、招投标、审计、质检等)资料关。 3、项目进入建设阶段,严格执行月报制,每月前一周实施县(市、区)团委经市(州)团委将上月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(包括照片)以电子邮件上报省青基会。 4、建校工程主体封顶后,要求实施县团委经市(州)团委上报中期报告,并省青基会或市(州)团委实地查看,符合建校要求的将拨付第一期建校款。若出现问题,就地解决或限期整改。若整改不符合要求撤销该援助项目。
四、严把竣工验收关
1、建校工程竣工后,跟踪建设进度,要求实施县(市、区)团委经市(州)团委一月内上报建校竣工报告(包括决算、监理、质检、审计等)资料。 2、省青基会将上报的竣工报告资料严格审核,根据实际情况,省青基会或市(州)团委实地进行验收,符合建校要求的将拨付最后一期建校款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重新上报,并实地进行验收。若不符合要求撤销该援助项目,并追回前期拨付的建校款。
附:希望小学援建项目申请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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